据上海高院2026年4月1日报道,今年6月,严女士收到一份来自公司的入职通知,通知她应聘财务主管一职,通知要求严女士提供一份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(HCG)检测报告,HCG通常用于诊断是否怀孕。严女士在接受所要求的检查时发现自己怀孕了,并告知了这一事实。几天后,公司突然通知严女士,由于计划调整,该职位已被取消,而在其他平台上,公司仍在发布同一职位的招聘信息。
在多次沟通未果的情况下,闫女士起诉公司公司侵犯其平等就业权,恶意取消其职位,要求赔偿3万余元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受法律保护。被告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,将孕检作为入职体检项目,在得知应聘者怀孕后,恶意取消招聘岗位,属于就业歧视行为,侵害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,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。最终,在法院的主持下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由公司赔偿严女士相关损失3万余元。
网友犀利点评
@宫廷春宵:emmmmmmm...... 没到临产期,还能上班啊...... 我老师都快到预产期了,还在教室呢...... 不能让人家生了吧!
@我姓蔡: 鼓励生,但公司不鼓励做什么。别说已经怀孕了,到了未婚先孕、已婚未孕的年龄,在面试中都会被作为扣分理由之一。
@小燕子:明知道是找工作的关键时期,为什么不避孕!傻姑娘,哪怕入职一天就去怀孕啊!p